企业可以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、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,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、分拆、合并一级会计科目。
《小企业会计准则》第三条规定,“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,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,可以参照《企业会计准则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”
对于某些特殊行业或特殊交易事项,财政部通常会颁布有专门的会计处理规定,无论企业是执行《企业会计准则》还是《小企业会计准则》具有约束力的。
综上所述,执行《小企业会计准则》的企业,可以根据规定增设特殊行业或特殊交易事项的专门会计科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