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》(2020年第9号)明确,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,在2020年12月31日前,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: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(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)或者连续4个季度(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)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。 需要说明的是,如果今年选择转登记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,不能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。 分类: 财税实务2020年10月29日文章导航上一页上一文章: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账务、税务处理下一页下一文章: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咨询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额?相关文章分公司能不能享受“六税两费”减免优惠?2022年4月20日“六税两费”减免的6个实务问题2022年4月20日小微企业“六税两费”减免政策深度解读:申报是否享受政策的判定、筹划2022年4月20日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所得税优惠政策(2022年)2022年3月17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(2022年)2022年3月17日个体户、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以及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工资薪金,不得税前扣除!2022年3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