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,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%征收率减按2%征收增值税的,1%减税部分应挤入“资产处置损益”等科目。
例3: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,2020年12月销售使用过的机器设备1台,收取价款20.6万元,原价25万元,已提折旧6万元,符合减按2%征收增值税的规定。
会计处理如下:
借:固定资产清理 19万元
累计折旧 6万元
贷:固定资产 25万元
借:银行存款 20.6万元
贷:固定资产清理 20万元
应交税费—简易计税 0.6万元
借:固定资产清理 1万元
应交税费—简易计税 0.2万元
贷:资产处置损益 1.2万元
借:应交税费—简易计税 0.4万元
贷:银行存款 0.4万元